电器电子有害物管控有新规
电器电子产品量大面广,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是典型的群众身边的事。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国和消费国。2025年上半年,我国智能手机产量5.63亿台,微型计算机设备产量1.66亿台。同时,空调的居民保有量7.8亿台、彩色电视机5.5亿台、电冰箱5.3亿台、洗衣机5.02亿台、电热水器4.6亿台。
“从使用环节看,我们每天都要和手机、电脑、家电等各类电器电子产品打交道,如不对有害物质进行控制,就可能会给使用者带来健康风险。从废弃后处理环节看,如不对有害物质进行控制,在集中处置时也可能导致有害物质浓度增加,造成土壤和水源的污染。”王鹏表示,必须按照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理念,对电器电子产品设计、生产等环节提出要求,从源头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降低环境安全风险。
据了解,工信部着力推动我国电器电子行业绿色发展,与各方一道,逐步建立起中国RoHS管控体系。2016年,工信部联合8部门出台《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细化配套举措,强化有害物质源头管控,要求手机、电脑、空调、洗衣机等12类产品生产或进口企业,采取国家统一推行的自愿性认证或自我声明的方式进行合格评定。截至2025年7月,已有1400多家企业的3万多种型号电器电子产品完成合格评定,达到管控要求。
现行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管控主要依据2011年发布的推荐性国家标准《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对铅、汞、多溴联苯等6种有害物质进行管控。“随着经济社会绿色发展步伐加快,为满足消费者对绿色环保电器电子产品的需求,考虑国际社会对有害物质管控的持续趋严和我国电器电子产品生产技术工艺绿色化水平的不断提升,我们于2024年6月对现行推荐性标准进行了修订,新增了4种有害物质。”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郭楠介绍,本次由推荐性国家标准升格而来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延续了管控10种有害物质的要求,实现了无缝衔接。
电器电子产品种类多,数量庞大,此次强制性国家标准将电器电子产品分为两类,提出了不同的管控要求。I类产品为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主要包括老百姓日常生活中使用场景多、使用频次高的电器电子产品,包含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电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手机以及电线大类产品。
王鹏介绍,I类产品是实施管控的重点。相关产品所含有的10种有害物质必须满足限量要求,同时标注有害物质管控标识、披露各部件中有害物质含有情况等,保证信息透明,便于消费者识别及回收处理企业对报废产品的分类处理。Ⅱ类产品为达标管理目录之外的产品,需标注有害物质管控标识、披露各部件中有害物质含有情况等。
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实施。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活动,推动相关生产企业尽快了解和掌握标准相关要求,尽早开展准备工作,稳步实现过渡。以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为核心,联动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加大标准实施后的监管力度,建立“生产企业自查—第三方机构检测—政府随机抽查”的闭环监管模式。研究推动数字化检测报告应用,降低企业合规成本,提升政府监管效率。
推动技术创新与管理体系升级。针对管控物质替代需求,整合高校、科研机构及龙头企业资源,发布技术案例与指南,通过培训、宣贯等方式推动无害材料与工艺向中小企业渗透,缩小在合规水平上的差距。推动整机、零部件、原材料等企业建立健全有害物质合规管理体系,引导产业链协同升级,推动上下游企业建立绿色供应链协作机制,实现“原材料—零部件—整机”全链条绿色化管控。